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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化院荣获“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09-06-16 00:00:00 浏览次数:2485

根据劳社部 [2005]58号文件精神,为树立典型,推广先进,进一步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2005年 6月由山西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在全省开展了对近年来创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组织、优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者、模范企业的评选表彰活动。我院根据文件精神及转制以来我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绩认真准备书面材料上报后,经有关方面组织评选推荐,并经社会公示, 2005年 12月我院被授予全省 49个企业(太原市 8个企业)之一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荣誉称号。

中国日化院荣获“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09-06-16 00:00:00 浏览次数:2485

根据劳社部 [2005]58号文件精神,为树立典型,推广先进,进一步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2005年 6月由山西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在全省开展了对近年来创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组织、优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者、模范企业的评选表彰活动。我院根据文件精神及转制以来我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绩认真准备书面材料上报后,经有关方面组织评选推荐,并经社会公示, 2005年 12月我院被授予全省 49个企业(太原市 8个企业)之一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荣誉称号。